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学校的“实施意见”,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公务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和风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
1.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及与建设“和谐幸福学院”的美好家园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把廉洁教育活动纳入师生政治思想工作体系,运用学院板报、宣传栏、网络、邮箱、微信平台等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廉政文化活动,构建反腐倡廉教育平台,营造清正廉明风气,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结合学院具体实际,教育广大党员树立忧患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在院内营造以廉洁和奉献为荣、以贪腐和慵懒为耻的良好氛围。
4.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根据不同对象提出相应的教育目标要求:
(1)对于学院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党纪党风党性教育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执政服务能力为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2)对于广大教职员工,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强调克己奉公,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优化学院育人的环境,使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使教学岗位、管理岗位成为传播廉政知识、增强职业素养的阵地。
(3)对于学生,要结合他们的具体特点,突出正面教育,强化自我引导,把廉洁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廉洁奉公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诚信友爱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以讲座、报告会、征文比赛、参观学习、实践体验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注重实效。
二、增强目标意识、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处理院内事务
5.全面贯彻落实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各时期的“五年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全院上下的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优秀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6.严格贯彻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院级党组织工作规则》,确保学院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化。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学院对经费的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坚持开支立项、逐层审批等制度。
8.院内干部的选拔、考核、使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重视群众意见,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实行有关回避的规定。学院领导干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凡涉及到与本人及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都要自觉回避,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对决策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
三、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对学院工作的监督
10.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经常倾听师生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1.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学院领导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免决策出现重大偏差甚至错误;每学期应分别召开1-2次教职工、学生代表座谈会,集中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12.每学年召开一次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作风、工作业绩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进行自查、互纠。
13.充分发挥学院工会、教代会、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多参与、监督学院工作的条件和机会。
14.提倡全院教职工之间、各级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但要严禁假借监督的名义进行打击报复或出现其它不正当的监督言论、行为,违者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学院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15.学院成立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委员和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教工党支部书记和院工会主席任成员,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16.本实施意见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