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英文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2019年5月修订)

日期:2019-05-28

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贯彻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全院师生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条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全院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激励全院师生忠于党的事业,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四条 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深入学院各部门,深入师生学习、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倾听意见,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师生的知情人。

  第五条 帮助师生和基层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基层部门、关心师生群众,为群众和基层部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全院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师生的知心人。

  第六条 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第七条 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党员干部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建立健全基层部门联系点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明确教学系部联系对象,建立学科专业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与部门职工座谈交心,了解联系点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调查研究,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联系点调研, 征求意见。调研中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调研情况要及时在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上汇报交流。

  第十条 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师生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全局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师生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沟通,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效化,高度重视和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

第十一条 健全和完善院党委委员、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院党委委员、党员院领导分别联系1个教工党支部、1-2个学生党支部,要深入基层支部了解情况与问题,听取意见与建议,并给予及时反馈,指导、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隔周安排一位院领导在一个时间段专门接待师生来访,搭建院领导与师生互动交流的平台,畅通听取民意、工作处理及问题反馈渠道。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师生代表座谈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分别举办一次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云山学者代表、学生代表的座谈会,了解不同群体的需求,介绍学院重要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丰富民主形式,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建立网上随时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在学院网站主页显眼位置设置院长书记信箱,方便师生反映情况。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确定教学系部联系点,院党委委员、党员院领导结对联系若干个党支部。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每月到联系点调研不少于一次,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形成联系师生网络,协调有关方面按政策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将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情况向院党委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联系部门的教学、科研、活动情况及思想动态,以及自己解决问题的情况等。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院党委要加强对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检查工作。各教工、学生党支部要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对接、主动联系有关领导,有效寻求指导和帮助。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要分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各自的职能范围,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 广外官微

  • 学院官微

版权所有 © 2024 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